江都区(32108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江都区挂[2018]6号)
经江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江都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NO.2018G13 | 江淮路北侧、仙城北路西侧 | 55310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90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7480 | 37400 | 100(万元) |
NO.2018G14 | 长江东路南侧、新都南路东侧 | 164036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8290 | 建筑密度≤40% | 35%≤绿化率 | 70 | 22160 | 110800 | 100(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NO.2018G13地块为净地出让,该地块内须代建回迁安置房5302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9620平方米,门市房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以上面积含公摊面积,实际交付安置房面积存在的误差控制在±3%浮动范围内),安置房回购综合单价住宅部分为8500元每平方米,门市房部分为10000元每平方米。挂牌成交确认后,竞得企业须与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局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凭协议与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2018G14地块为净地出让,该地块内商住部分的商业比例为30-35%,商业建筑面积的自持比例为60%,竞得人须代建5000平方米的社区邻里中心,产权无偿移交江都区人民政府,在规划报建时由竞得人与规划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具体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准。意向竞买人须通过扬州市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详情请登录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1.226.28.90:7777/view/linkIndex。
二、竞买资格: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扬府发[2017]49号)文件规定,参与本次土地挂牌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报名时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联合报名各方均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2、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已取得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如有尚未开发(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商品住宅地块,不得参与市场竞拍;3、缴纳的保证金、出让金须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2月05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0:7777/view/link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06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15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1.226.28.90:7777/view/linkIndex。;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NO.2018G13; 2、地块编号:NO.2018G14;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本次挂牌设定底价,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网上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二)本次挂牌的地块设有指导价和最高限价,NO.2018G13地块的政府指导价为56100万元,最高限价为74800万元;NO.2018G14 地块的政府指导价为166200万元,最高限价为221600万元。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政府指导价及以上时,住房销售模式必须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现场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三)竞买人在报名参与本次地块竞买时,须出具《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缴纳的保证金、出让金为自有资金(非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如审查不合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买资格,一年内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3A以上资质,在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会计事务所名单中)审查自有资金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证明的自有资金数额必须不少于该地块最高限价对应的出让价款,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供的自有资金审查报告负责。(四)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自行向竞得人生成《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出让人(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2018G13地块竞得人须凭与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方可与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川中路5号土地储备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14-86530411
联 系 人:马先生
开户单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的银行
账号: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江都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