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自然让[2019] 5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7月19日至7月29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7月29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
宗地2019-38、45号地块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
宗地2019-47号地块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宗地2019-39、40、41、42、43、44、46号地块分三期(比例各为50%、30%、2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91051104
(2)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3)账号:35050161620709336699400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391002023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汇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竞买保证金可转为符合条件的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宗地2019-47号应按照保证金标准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配建要求
宗地2019-38号采用带设计方案(详见《出让文件》)方式出让,与宗地2019-45号实行交通系统共享。该宗地需配建住宅(人才公寓)建筑面积9518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800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9-39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4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8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若今后建筑高度突破空军限高,增容部分按照成交楼面地价补缴地价款。
宗地2019-40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8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4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30%的安置型商品房,按照1353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该地块须独立配建商业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配套地下停车位60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业回购价格按照6027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价格按17.72万元/个确定。
宗地2019-4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3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8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若今后建筑高度突破空军限高,增容部分按照成交楼面地价补缴地价款。
宗地2019-4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4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该地块需配建商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027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9-44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6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45号需配建住宅(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217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800元/平方米回购。该地块与宗地2019-38号实行交通系统共享。
宗地2019-4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6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2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该地块需配建商业、商务办公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由鼓楼区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400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9-47号应按照市政府指定单位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并全部回购,回购价格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600元/平方米(最终以市财政局审核为准)确定。
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的项目,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与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对接销售(含户型比例、建设要求等)具体要求。
(四)宗地2019-39、41、42、46号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其中安置型商品住房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宗地2019-40、43、44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五)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六)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
(七)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八)开工时间:宗地2019-38、45号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宗地2019-39、40、41、42、43、44、46、47号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2019-39、40、41、42、43、44、46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九)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十)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十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二)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
(十三)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四)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五)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六)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网 址:http://gtzyj.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0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比例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层数) | |||||||
2019-38 | 仓山区福泉高速连接线南侧、规划岚湖小学西侧,地铁樟岚停车场上盖地块 | 217360平方米(合326.04亩) | 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6 以下(盖上停车库层不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1000平方米、不超过22000平方米;幼儿园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7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1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盖板高度),并同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 | 313000 | 93900 | / |
2019-39 | 仓山区南二环路南侧,郭宅周边旧村改造地块四 | 选址用地面积156061平方米,出让面积140397平方米(合210.6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92以下 | 25%以下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应同时符合机场限高要求;若征得空军部门同意建筑总高度可按70米以下控制,容积率按2.19以下控制) | 335100 | 67020 | 40% |
2019-40 | 仓山区二环路南侧,郭宅周边旧村改造出让地块一 | 选址用地面积149955平方米,出让面积130381平方米(合195.57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1.0以上,2.52以下(其中A、B地块总商业及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00平方米,且各地块商业及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用地面积6301平方米,容积率0.9以上,1.0以下) | 26.2%以下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 252600 | 50520 | 90% |
2019-41 | 仓山区魁浦大桥与福泉高速连接线交叉口东北侧,三江口樟岚出让地块一 | 110200平方米(合165.3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1.0以上,1.8以下(含1.8,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幼儿园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405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5%以上(含35%) | 48米以下(含48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建筑总高度同时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211800 | 42360 | 30% |
2019-42 | 仓山区南二环路南侧,郭宅周边旧村改造出让地块二 | 选址用地面积86212平方米,出让面积83908平方米(合125.86亩) | 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1.0以上,1.93以下(幼儿园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75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005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应同时符合机场限高要求;若征得空军部门同意,建筑总高度可按70米以下控制,容积率按2.18以下控制) | 190600 | 38120 | 30% |
2019-43 | 晋安区龙头路东侧、厦坊路西侧,新店厦坊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地块三 | 选址用地面积83166平方米,出让面积78238平方米(合117.36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49以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 | 21.4%以下 | 35%以上(含35%)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 144700 | 28940 | 90% |
2019-44 | 晋安区塔头路北侧,横屿组团K05地块 | 46982平方米(合70.47亩) | 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1.0以上,2.2以下(含2.2,幼儿园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50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32平方米) | 22%以下(含22%)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 92300 | 18460 | 80% |
2019-45 | 仓山区福泉高速连接线南侧、规划岚湖小学西侧,地铁樟岚停车场落地开发地块 | 42237平方米(合63.36亩) | 住宅用地70年、交通运输(公共交通场站)用地5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1.6 以下(含1.6,商业、商务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0平方米且不超过28000平方米;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独立占地,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并同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 | 60900 | 18270 | / |
2019-46 | 鼓楼区乌山西路以北,乌山西路福沁地块一 | 20185平方米(合30.27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0以下(含2.0,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210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40米以下(含4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 57800 | 11560 | 60% |
2019-47 | 晋安区东山路以东,鹤林片区总部商会园区拥上路西侧地块 | 3366平方米(合5.05亩) | 商服(商务办公)用地40年 | 1.51以下(含1.51)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40米以下(含40米) | 7000 | 2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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