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自然让[2019] 1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7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1月29日至2月1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2月13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4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391080226
(2)账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91051104
(3)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汇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已参与出让地块预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预申请保证金在参加相应土地竞买时转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按出让公告的规定补足(可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可参与符合竞买保证金条件的其他宗地。
宗地2019-01号须建设39.5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住房,宗地2019-02号须建设22.5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6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部分参考楼面地价86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03、04、05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部分参考楼面地价96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0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60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部分参考楼面地价74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0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03号须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提供5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按成交楼面地价加3400元/平方米建安综合成本回购。
宗地2019-04号须提供六一北路沿街位置1684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业店面,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按成交楼面地价加3400元/平方米建安综合成本回购。
(三)宗地2019-01、02号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宗地2019-04号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在地块五、地块六建设本地块可建住宅建筑面积10%的可售部分商品房,剩余可售商品房可集中在地块二中建设。宗地2019-06号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二-1、地块三-1中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宗地2019-03、05、07号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宗地2019-01、02、03、04、05、06号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出让宗地内各地块须以各自规划指标为准。
(四)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宗地2019-01、02、03、04、05、06号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由征收业主单位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业主单位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宗地2019-07号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
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80%的购房款(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使用。
(五)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六)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七)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八)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九)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
(十)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一)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三)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网 址: 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月18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比例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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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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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 台江区排尾路北侧,排尾红星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 | 选址面积215904平方米(合323.86亩),出让面积205862平方米(合308.79亩,其中住宅用地面积270.28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办公)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1.0以上,3.04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4000平方米,不超过26000平方米;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52000平方米不超过54000平方米,其中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 | 31.7%以下 | 30%以上(含30%) | 120米以下(含120米,住宅高度18米以上) | 674300 | 134860 | 395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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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 台江区排尾路北侧,排尾红星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 | 选址面积118667平方米(合178亩),出让面积106283平方米(合159.42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办公)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1.0以上,3.2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不超过7000平方米;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0平方米,不超过25000平方米) | 35.5%以下 | 26.2%以上(含26.2%) | 120米以下(含120米,住宅高度18米以上) | 372800 | 74560 | 225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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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 晋安区六一路以东,洋下危房地块、水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一 | 选址面积70245平方米(合105.37亩),出让面积61510平方米(合92.27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8以下(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不超过8000平方米) | 27%以下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高度18米以上) | 159200 | 3184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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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 | 晋安区六一路东西侧,洋下危房地块、水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二 | 选址面积108397平方米(合162.6亩),出让面积85445平方米(合128.17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3.05以下(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9900平方米,不超过34000平方米) | 29.7%以下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高度18米以上) | 259900 | 5198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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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 晋安区六一路以东,洋下危房地块、水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三 | 8743平方米(含13.11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3.0以下(含3.0,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高度18米以上) | 27700 | 554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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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 仓山区三高路南侧,三叉街旧改项目地块一 | 选址面积140541平方米(合210.81亩),出让面积132127平方米(合198.19亩) | 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2.37以下 | 21%以下 | 30%以上(含30%) | 地块建筑高度18米以上、70米以下;部分地块建筑高度12米以下(含12米) | 291500 | 583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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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 晋安区桂香街南侧,浦下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一(B) | 选址面积24759平方米(合37.14亩),出让面积23819平方米,(合35.73亩) | 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商服(商业、办公)用地40年 | 1.0以上,2.53以下(含2.53)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40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地块北侧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地块南侧建筑高度12米以下(含12米) | 60000 | 12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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