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本级(3210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扬州市本级挂[2018]4号)
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0(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GZ088 | 西至曲江北路、东至观潮路、南至规划道路三、北至规划道路一 | 51205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44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7500 | 37277.24 | 10(元/平方米) |
GZ089 | 东至曙光路、南至董庄河路、西至站东路、北至韩许河路 | 42434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3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1300 | 6068.0620 | 10(元/平方米) |
GZ090 | 东至纵六路、南至伴岛别墅区、西至纵四路、北至横三路 | 24559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10 | 建筑密度≤28% | 35%≤绿化率 | 70 | 1900 | 9086.83 | 10(元/平方米) |
GZ091 | 东至规划支路、南至物港路、西、北至用地边界 | 13376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2 | 建筑密度≤45% | 15%≤绿化率 | 40 | 400 | 1605.12 | 10(元/平方米) |
GZ092 | 东至吴东路、南至北城路、西至邗沟中学、北至秋实路(AC地块) | 83239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43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9200 | 45947.9280 | 10(元/平方米) |
GZ093 | 东至吴东路、南至北城路、西至邗沟中学、北至秋实路(B地块) | 101628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5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13000 | 62501.22 | 10(元/平方米) |
GZ095 | 江阳东路以南,渡江南路以东,宝塔东路以北,纵八路以西 | 98997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54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16000 | 76524.6810 | 10(元/平方米) |
GZ096 | 相别路东侧、瘦西湖路西侧、新疆干休所北侧、北护城河南侧 | 121031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01 | 建筑密度≤30% | 35%≤绿化率 | 70 | 44000 | 86295.1030 | 10(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若用外资竞买,缴纳竞买保证金需达到挂牌起始总价50%,无需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竞买资格: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扬府发[2017]49号)文件,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 GZ088号、GZ089号、GZ090号、GZ092号、GZ093号、GZ095号、GZ096号住宅或商住用地的竞买人须:1、同一竞买人(含子公司、分公司)在本批次住宅或商住用地土地交易中只能报名参与一个地块的竞买,同一竞买人(含子公司、分公司)在报名时以先报名者为准; 2、在市区(含江都区)已取得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如有尚未开发(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商品住宅地块,不得参与市场竞买;3、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出让金须为自有资金。GZ088号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不接受联合竞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广陵区政府签订“开发建设投资监管协议”。GZ089号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含暂定二级),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联合报名各方均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含暂定二级);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签订“开发建设投资监管协议”。GZ090号、GZ092号、GZ093号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联合报名各方均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GZ095号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该地块须建设成绿色低碳住宅小区,项目建成后,须申报并获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颁发的《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竞买人或其所控股的公司,或竞买人的母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开发的项目须获得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颁发的住宅建筑类型的《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实行项目建设保证金约定,须缴纳建设保证金5000万元,项目建成并获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颁发的《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后退还保证金; 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联合报名各方均须具备上述条件。GZ096号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须与相关专业医院签订康复医疗服务的合作运营协议,该医院必须是2018年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十二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总结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国卫办医函〔2018〕292号)确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合格建设项目单位,专科为康复医学科;并且A、B区块内康复医疗及配套服务设施必须由该医院负责实际运营;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地块开发建设协议。GZ091号商业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邗江区政府签订“开发建设投资监管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2月02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扬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yz.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03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6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GZ088; 2、地块编号:GZ089; 3、地块编号:GZ090; 4、地块编号:GZ091; 5、地块编号:GZ092; 6、地块编号:GZ093; 7、地块编号:GZ095; 8、地块编号:GZ096;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本批次住宅和商住地块设有挂牌起始价、指导价和最高限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继续加价竞买,转入限时竞价。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指导价及以上时,住房销售模式必须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网上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2、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住宅和商住地块时,须有《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缴纳的保证金、出让金为自有资金(非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如资格后审不合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得资格,一年内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竞买人在资格后审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3A以上资质(含3A),在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会计事务所名单中)审查自有资金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证明的自有资金数额必须不少于该地块最高限价对应的出让价款,审查报告出具的日期须在报名期间内。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供的自有资金审查报告负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
联系电话:0514-82087110、87338955
联 系 人:高先生、陈女士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号: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