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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通市本级网挂[2018]8号

2018-02-22 访问次数: 1066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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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资格: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2月12日至2018年03月06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03月07日起至2018年03月19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3月19日11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R18002;报名时间:2018年03月07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3月19日 11时00分;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03月07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3月19日 11时00分;挂牌时间:2018年03月07日9时 至2018年03月21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8年3月28日)内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3300万元,联系人:袁航,联系电话:51017019、13815233277),并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崔静波,联系电话:83598781、18962809788)。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8年3月30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人才公寓移交承诺书、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承诺书、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意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首次动工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50%,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首次批准建设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50%。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42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通过建设部门关于装配式建筑验收,若验收合格,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计利息);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则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3.竞得人如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以上条款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4.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5.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建筑节能65%。②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高度12米(含12米)以上住宅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成品住房比例100%。③给水、排水: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规划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6.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环保局、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7.该地块规划为政策性人才公寓,竞得人须在总平方案审查前征求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意见,经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书面确认后方可报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土地竞得人在竣工验收、产权办理完毕后须将所有产权(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产权、地下空间及相关配套设施产权)移交给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按人才公寓地上计容面积计算,其他不计价,税费按规定办理。以上条款由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1958、59009530

       联 系 人:龚女士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