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本级(3210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扬州市本级挂[2018]5号)
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GZ097 | 北至文昌东路、西至新东路、南临高家河、东临大汪河 | 33032 | 商业 商务金融用地 | 容积率≤3 | 建筑密度≤50% | 10%≤绿化率 | 40 | 3200 | 15756.2640 | 10(元/平方米) |
GZ098 | 沙头镇东至规划支路、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辅路、西至人民路、北至主河 | 247254 | 商业 商务金融用地 | 容积率<1.50 | 建筑密度≤50% | 10%≤绿化率 | 40 | 6600 | 32637.5280 | 10(元/平方米) |
GZ099 | 东至规划河流、南至润扬路、西至蜀冈路、北至蜀秀路 | 31122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80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3200 | 15778.8540 | 10(元/平方米) |
GZ100 | 东至丁洼路、南至经十二路、西至真州北路、北至蜀冈南路 | 202642 | 商住 其他商服用地 | 1<容积率≤1.86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40 | 19000 | 93620.6040 | 10(元/平方米) |
GZ101 | 东至国防路、南至蜀冈南路、西至真州北路 | 178573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46 | 建筑密度≤20% | 35%≤绿化率 | 70 | 16000 | 78036.4010 | 10(元/平方米) |
GZ102 | 东至蜀冈南路-平山堂西路-经十路一线、南至怡扬西路、西至经九路、北至纬三路 | 184500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77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17000 | 80442 | 10(元/平方米) |
GZ103 | 蒋王街道东、北至半岛公园、南至引潮河、西至中心东路 | 49676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23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18000 | 34773.20 | 10(元/平方米) |
GZ105 | 汊河街办东至经六路--规划支路二一线、南至宏溪路、西至吉安路、北至规划支路一 | 39267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51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3500 | 17316.7470 | 10(元/平方米) |
GZ106 | 东至鸿大路、南至开发路、西至邗江路、北至规划支路二(B地块) | 72763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8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15000 | 71416.8845 | 10(元/平方米) |
GZ107 | 东至鸿大路、南至开发路、西至邗江路、北至规划支路二(A地块) | 57735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8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12000 | 56666.9025 | 10(元/平方米) |
GZ108 | 大学南路东侧、江阳中路南侧、中江嘉荷苑小区西侧、横四路北侧 | 25508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3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5100 | 25482.4920 | 10(元/平方米) |
GZ109 | 东至瘦西湖路、南至世界动物之窗、西至唐子城护城河滨河绿地、北至堡城路 | 18571 | 商业 商务金融用地 | 容积率≤0.80 | 建筑密度≤40% | 20%≤绿化率 | 40 | 2100 | 4122.7620 | 10(元/平方米) |
GZ110 | 东至扬子江北路、南至教院路、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北至杨柳青路 | 25115 | 商业 商务金融用地 | 容积率≤1.20 | 建筑密度≤50% | 10%≤绿化率 | 40 | 1100 | 5048.1150 | 10(元/平方米) |
GZ111 | 东至二十四桥宾馆二期用地边界、南至教院路、西至瘦西湖院子用地边界、北至杨柳青路 | 48274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20 | 建筑密度≤28% | 35%≤绿化率 | 70 | 8900 | 44001.7510 | 10(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若用外资竞买,缴纳竞买保证金需达到挂牌起始总价50%,无需房地产开发资质。GZ100号地块中住宅部分土地面积不大于20公顷。GZ110号地块中14553.36平方米的建筑物予以保留,竞得人须另行支付给市国资委2458.0625万元,结算后房产移交竞得人,该补偿款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内。
二、竞买资格: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扬府发[2017]49号)文件,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 GZ099号、GZ100号、GZ101号、GZ102号、GZ103号、GZ105号、GZ106号、GZ107号、GZ108号、GZ111号住宅或商住用地的竞买人须:1、同一竞买人(含子公司、分公司)在本批次住宅或商住用地土地交易中只能报名参与一个地块的竞买,同一竞买人(含子公司、分公司)在报名时以先报名者为准; 2、在市区(含江都区)已取得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如有尚未开发(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商品住宅地块,不得参与市场竞买;3、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出让金须为自有资金。GZ099号、GZ105号、GZ106号、GZ107号、GZ108号、GZ111号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联合报名各方均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GZ106号、GZ107号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协议》。GZ100号地块竞买人或其全资控股公司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或其子公司、竞买人的母公司或母公司的控股公司须为世界500强企业(《财富》(FORTUNE)杂志2018年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邗江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协议》。GZ101号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须具备科技园区建设运营经验,控股不少于5个科技园区开发投资企业,已开业运营科技园区单个建筑面积(不含住宅)不少于10万平方米;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邗江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协议》。GZ102号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或其控股的子公司、竞买人母公司或其控股的子公司须具备大型集中式购物中心建设运营经验,已建成开业并整体招商经营不少于5个(含)大型综合购物中心,经营时间不少于4年,且每个购物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开业时间以取得项目竣工备案证明为准起算,须提供产权证明、竣工备案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邗江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协议》。GZ103号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或其控股的子公司、竞买人母公司或其控股的子公司具有大型集中式购物中心开发建设经验,现有自持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大型综合购物中心;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邗江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协议》。GZ097号、GZ098号、GZ109号、GZ110号商业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GZ097号、GZ110号可以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GZ098号、GZ109号地块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GZ098号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广陵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协议》;GZ109号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07日至2018年12月19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扬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yz.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6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网上;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GZ097; 2、地块编号:GZ098; 3、地块编号:GZ099; 4、地块编号:GZ100; 5、地块编号:GZ101; 6、地块编号:GZ102; 7、地块编号:GZ103; 8、地块编号:GZ105; 9、地块编号:GZ106; 10、地块编号:GZ107; 11、地块编号:GZ108; 12、地块编号:GZ109; 13、地块编号:GZ110; 14、地块编号:GZ111;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本批次住宅和商住地块设有挂牌起始价、指导价和最高限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继续加价竞买,转入限时竞价。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指导价及以上时,住房销售模式必须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网上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2、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住宅和商住地块时,须有《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缴纳的保证金、出让金为自有资金(非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如资格后审不合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得资格,一年内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竞买人在资格后审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3A以上资质(含3A),在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会计事务所名单中)审查自有资金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证明的自有资金数额必须不少于该地块最高限价对应的出让价款,审查报告出具的日期须在报名期间内。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供的自有资金审查报告负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
联系电话:0514-82087110、87338955
联 系 人:高先生、陈女士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号: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