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本级(320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南通市本级网挂[2018]79号)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R18044 | 工农路东、洪江路北 | 31397.95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48 | 建筑密度≤16% | 35%≤绿化率 | 70 | 39500 | 131620.2064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不含暂定二级)资质的境内企业,或为有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不含暂定二级)资质的境内子公司的境外企业。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竞买人除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7日至2018年12月09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1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R18044;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9日)内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开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并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李建林;联系电话:18912288617)。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9年1月3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须每天按延迟缴纳金额的1‰向崇川区人民政府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资格审查截止期限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按照《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经营性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规定处理。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和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2.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房发【2018】122号)执行,并将竣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和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1600万元,共计2200万元,纳入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预售资金监管,不再另行收取。3.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一次性动工建设,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首次批准建设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50%。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36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若按期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竞得人凭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和崇川区人民政府书面确认函及竣工备案证明,到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竣工保证金和装配式建筑保证金退还手续。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则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4.竞得人如为崇川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崇川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5.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6.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建筑节能65%。②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高度12米(含12米)以上住宅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成品住房比例100%。③给水、排水: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规划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7.商品住房价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号)实行价格备案。8.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本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1958
联 系 人:*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