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32083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盱眙县挂[2018]15号)
经盱眙县人民政府批准,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0(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XG18090 | 天泉湖镇民建村地块一 | 33917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20 | 建筑密度≤32% | 30%≤绿化率 | 70 | 590 | 2350 | 10(万元) |
XG18091 | 天泉湖镇民建村地块三 | 705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0.40<容积率≤0.60 | 建筑密度≤45% | 5%≤绿化率 | 40 | 105 | 420 | 10(万元) |
XG18092 | 天泉湖镇民建村地块四 | 56345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20 | 建筑密度≤32% | 30%≤绿化率 | 70 | 970 | 3880 | 10(万元) |
XG18093 | 天泉湖镇民建村地块五 | 15842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20 | 建筑密度≤32% | 30%≤绿化率 | 70 | 275 | 1100 | 10(万元) |
XG18094 | 天泉湖镇民建村地块六 | 50610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20 | 建筑密度≤32% | 30%≤绿化率 | 70 | 870 | 3480 | 10(万元) |
XG18095 | 天泉湖镇民建村地块七 | 43009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20 | 建筑密度≤32% | 30%≤绿化率 | 70 | 745 | 2980 | 10(万元) |
XG18096 | 天泉湖镇民建村地块八 | 10893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0.40<容积率≤0.60 | 建筑密度≤40% | 5%≤绿化率 | 40 | 165 | 650 | 10(万元) |
XG18097 | 天泉湖镇民建村地块九 | 53817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20 | 建筑密度≤32% | 30%≤绿化率 | 70 | 925 | 3700 | 10(万元) |
XG18098 | 天泉湖镇民建村地块十 | 56720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20 | 建筑密度≤32% | 30%≤绿化率 | 70 | 975 | 3900 | 10(万元) |
XG18099 | 天泉湖镇民建村地块十一 | 38962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20 | 建筑密度≤32% | 30%≤绿化率 | 70 | 675 | 2700 | 10(万元) |
二、竞买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必须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依法取得开发资质。2、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03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盱眙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ha.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04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16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淮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ha.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XG18090; 2、地块编号:XG18091; 3、地块编号:XG18092; 4、地块编号:XG18093; 5、地块编号:XG18094; 6、地块编号:XG18095; 7、地块编号:XG18096; 8、地块编号:XG18097; 9、地块编号:XG18098; 10、地块编号:XG18099;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1、报名时收取的保证金,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竞得人缴齐出让金(含保证金)时,保证金转为出让金。2、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契税和建筑规费全部由竞得人另外缴纳。3、地块外部条件(水、电、路、排水等)均以现状为准。4、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成交后三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提交相关手续和资料后办理供地手续。竞得人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逾期依法处置。地块实行整体开发,不得分期开发。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分割登记。5、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6、规划设计详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条件,建筑方案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7、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7-80912330、0517—80912350、0517-80910617
联 系 人:王先生、方女士、蒋先生
开户单位: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账号
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