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3201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8年宁高出第09号)
经高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NO.高淳2018G18 | 凤山路以南、丹阳湖北路以东 | 185276.12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01≤容积率≤1.6280 | 70 | 33400 | 111200 | 1000(万元) | ||
NO.高淳2018G19 | 胥河路以西、武塘路以南 | 48877.55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01≤容积率≤1.40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70 | 8500 | 28250 | 500(万元) |
NO.高淳2018G20 | 丹阳湖北路以西、教育局办公楼以北 | 16132.9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50% | 20%≤绿化率 | 70 | 2700 | 9010 | 500(万元) |
NO.高淳2018G21 | 开发区茅山路以南、杏园路两侧 | 149452.55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01≤容积率≤2.2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13200 | 90400 | 1000(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NO.高淳2018G18:(1)该地块分为A、B、C、D、E五个地块,其中A地块出让面积为36783.83㎡,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1.01≤Far≤1.8,建筑高度≤35米;B地块出让面积为36119.14㎡,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1.01≤Far≤1.5,建筑高度≤24米;C地块出让面积为51761.27㎡,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1.01≤Far≤1.8,建筑高度≤35米;D地块出让面积为55212.15㎡,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1.01≤Far≤1.5,建筑高度≤24米;E地块出让面积为5399.73㎡,规划用地性质为Rax幼托用地,规划容积率≤0.8,建筑高度≤15米。(2)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必备的公共配套设施应与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3)受让人须在E地块配建一所四轨十二班的幼儿园并与首期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4)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5)新建住宅小区须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2、NO.高淳2018G19:(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2)应沿城市道路配建一处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垃圾转运站(含公厕),相应设施应避免对周边现状小区的影响,设计方案须征求城管局意见,且建成后须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3)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3、NO.高淳2018G21:(1)该地块分为A、B两个地块。其中:A地块7.4655公顷(111.98亩),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B地块8.2614公顷(123.9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2)A地块须配建一所四轨十二班的幼儿园并与首期项目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3)B地块内集中配建一处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社区中心(含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首期项目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4、NO.高淳2018G18、NO.高淳2018G19、NO.高淳2018G20、 NO.高淳2018G21地块的受让人须按规定建设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必须独立竞买, 1、以上住宅用地的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2、以上住宅用地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3、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竞得人也可不签订《出让合同》,申请直接由项目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9月21日至2018年10月10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16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NO.高淳2018G18; 2、地块编号:NO.高淳2018G19; 3、地块编号:NO.高淳2018G20; 4、地块编号:NO.高淳2018G21;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267号
联系电话:(025)57307926
联 系 人: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开户单位: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开 户 行: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账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
2018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