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邮市经挂[2018]G008号)
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18-33 | 市通湖东路北侧、东园路西侧A1地块 | 66614.60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80≤容积率≤2.30 | 建筑密度≤35% | 35%≤绿化率 | 70 | 20984 | 34973 | 50(万元) |
2018-34 | 市通湖东路北侧、东园路西侧A2地块 | 66672.80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10≤容积率≤1.60 | 建筑密度≤40% | 25%≤绿化率 | 70 | 21003 | 35004 | 50(万元) |
2018-35 | 市通湖东路北侧、东园路西侧A3地块 | 66713.30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60≤容积率≤2.10 | 建筑密度≤35% | 35%≤绿化率 | 70 | 21015 | 35025 | 50(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高邮市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 2、2018-(33-35)号地块:(1)物管用房:A1、A2、A3地块分别按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设置物业服务用房。A1、A2、A3地块分别按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1‰设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成后无偿交付给业主委员会;(2)居家养老服务用房A1、A2、A3地块分别按20㎡-30㎡/100户配建;(3)社区配套用房A1、A2、A3地块分别按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落实;(4)地块西部设置一条南北向对外道路,且道路宽度均不得小于18.0米;(5)A1、A2、A3地块分别设置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监控中心;(6)规划建筑须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双倍退让东西向规划道路、南北向规划道路,且沿街低层商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2米;(7)规划建筑退让10KV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6.0米;(8)A1、A2、A3地块新建建筑装配率须按苏建科【2017】43号文件执行;(9)A2地块应按规范要求配建邻里中心,其中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净菜市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底层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一所6轨省级优质示范幼儿园(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和一座对外开放的3A级旅游公厕(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10)A2地块应配建文化娱乐会所(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含书店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由开发单位自主经营,不得对外销售;(11)A2地块中部统筹考虑设置一条东西向对外道路,道路宽度不得小于18.0米;(12)A1、A2、A3地块处于同一面状图斑范围内,应统一规划、整体设计,若2018-(33-35)号地块为同一竞买人竞得,相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可整体合并计算,综合平衡,且综合容积率不得大于2.0,综合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综合绿地率不得低于30%,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布局、出入口、内部道路、综合管线组织等可整体统筹。上述(2)-(4)、(9)、(11)项配套设施经规划核实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使用,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
二、竞买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须具备有效的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境外竞买人除外)。 2、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6)开发建设企业未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5月29日至2018年06月18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1:7777/view/link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06月19日起至2018年06月26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26日17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1:7777/view/linkIndex);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8-33; 2、地块编号:2018-34; 3、地块编号:2018-35;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在高邮市内成立项目公司,且注册资本中外方认缴额折算不少于5000万美元,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外方实收资本额(折合5000万美元)到账。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账户缴纳外资到账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联系人:姚芳,联系电话:0514-84629928 )。2、竞得人持外资到账保证金缴纳凭证方可与高邮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60%成交总价款的首付款,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还需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4、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足额到账外资,则视为自愿放弃外资到账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若竞得人按约定时间足额到账外资的,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在接收到高邮市商务局出具的外方实收资本(折合5000万美元)到账证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外资到账保证金(不计利息)。5、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供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银行)的资信证明。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规划局二楼西侧
联系电话:0514-80366960、0514-84613965、0514-84629928
联 系 人:张广富、姚芳
开户单位: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