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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挂[2017]3号

2017-06-05 访问次数: 1570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03号公告地块信息.png

备注:

NO.2017G20: 

(1)B地块内可设置不低于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配套设施,商业配套设施宜沿经一路布置。

(2)该地块住宅用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30%,成品住房比例为100%。

(3)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7800平方米的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江宁区政府。

NO.2017G21: 

(1)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2)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6600平方米的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江宁区政府。

NO.2017G22: 

(1)地块内可设置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商业配套设施。

(2)南京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回购沿街1层门面房1000㎡,回购单价15000元/㎡,沿街2层门面房500㎡,回购单价10000元/㎡。

(3)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为机场搬迁后的控制指标,机场搬迁之前,仅核发机场限高以下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该地块住宅用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30%,成品住房比例为100%。

NO.2017G23: 

(1)B地块内设置基层社区中心一处,功能应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0㎡;体育活动场站,用地面积不小于600㎡,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居家养老服务站,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建筑面积不小于80㎡;环卫休息场,建筑面积不小于50㎡;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规模不小于250㎡。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休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

(2)受让人须在B地块基层社区建筑物楼顶预留40平方米通信基站一处,由铁塔公司租赁使用。

NO.2017G25:  C地块内须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由浦口区教育局完善用地手续并负责建设,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与出让地块同步交付使用。

NO.2017G26: 

(1)该地块带方案挂牌,具体建设方案参照《浦口经济开发区关于桥林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人才共有产权房建设方案》进行。

(2)A地块地上房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浦口经济开发区整体回购,回购核算均价为16000元/㎡,由浦口区房产局对回购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回购后,由浦口经济开发区定向销售给符合条件的桥林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人才。

(3)B地块须配建一处地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600平方米的基层社区中心,建成后整体无偿移交浦口区政府。

(4)C地块须配建一处12班幼儿园,由浦口区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并办理手续,与出让地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资金由浦口区财政拨付,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浦口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建设协议》。

NO.2017G27:

(1)B地块须建设一所12班幼儿园,由政府完善用地手续并负责建设,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

(2)C地块中须配建一处基层社区中心,功能应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体育活动站(场),用地面积不小于600㎡;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居住养老服务站,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应预留建设条件,具体由建设单位会商铁塔公司确定;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环卫作息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面积不小于250㎡。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居住养老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休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须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价款不作调整。

(3)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7600平方米的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NO.2017G28: 

(1)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

(2)地块内所有商业、办公用房须自持5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5年内不得申请分割销售、转让,5年后可分割销售、可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南京生物医药谷发展中心签订《地块投资建设协议》。

NO.2017G29: 

(1)该地块不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税务部门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3)A、C地块内设置的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且酒店式公寓可在两地块内统筹布局。A、C地块内集中商业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不得低于11.5万㎡,须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A或C地块内须配建酒店,面积不少于3.5万㎡,酒店须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

(4)B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但为营造B地块小区更优良的居住品质,在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经专家专项论证的基础上,B地块商业部分可往A、C地块适当转移。

(5)D地块中住宅建筑面积可往B地块适当转移,但转移后B地块的容积率不得超过3.2。

(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签订《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7)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8200平方米的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NO.2017G30: 

(1)地块内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2%—20%,可在地块内统筹平衡设计。

(2)C地块的地下空间与B地块一并出让,可建设停车、人防、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在满足市政管线埋设的前提下,可建设不多于两条的地下通道用以连通A、B地块,仅作为交通联系功能使用,其结构宽度不宜超过7.5米,具体位置和数量根据规划方案确定。

(3)地块北侧为国家级文物“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地块整体设计方案须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及建筑风格要求,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提交对后期电台公园在建设时提供各类必要支持与配合的书面承诺。

(4)地块西侧地下有“法斯克能源站”为园区提供集中制热制冷系统,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提交对能源站及其管道进行有效避让和保护的书面承诺。

(5)地块内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邮政服务场所,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出让面积据实核减,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价款不做调整。

NO.2017G31: 

(1)A、C地块内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B、D地块内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

(2)E、F、G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控制在15%—20%。

(3)B、F地块内应各配建公共厕所一座,建筑规模60—100平方米,面向公共空间,有独立出入口。该公共厕所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出让面积据实核减,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价款不做调整。

(4)项目地上所建的办公用房中不可分割销售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7万平方米。

(5)H1—H4地块地面为道路用地。H1地块结合A、B、C、D地块地下空间整体规划建设,可布置商业及停车设施;H2地块结合E、F、G地块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可布置商业及停车设施;H3、H4地块可建设地下通道连通相邻地块,仅作为交通联系功能使用,结构宽度不宜超过

10米。

(6)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7)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签署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NO.2017G32: 

(1)该地块不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税务部门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3)A地块内须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7万平米的集中式大型购物中心,须由受让人全部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包括不得股权转让);A地块内设置的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30%;A地块内至少须建设一幢≥150米且≤200

米的超高层办公楼,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9万㎡。

(4)B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且须由受让人全部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包括不得股权转让)。

(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签订《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出让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7年6月22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界面购买。详情请登录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jy.landnj.cn/welcome.html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两块及以上的住宅或商住用途的地块,但可参与其他用途地块的竞买。

2、以上商住、住宅用地的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三级及以上开发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外资除外)。

3、以上商住、住宅用地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其他地块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

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四、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6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7年7月6日18: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竞买人须仔细研读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系统的详细情况及法律责任。

五、当住宅、商住地块的网上竞价超过起始价45%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竞价达到最高限价的80%时,申领预售许可证应达到以下施工进度:七层及以下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及以上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的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每次报建面积200平方米,报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所建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

六、在挂牌时间截止(2017年7月7日9:00)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该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7年7月7日上午9: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7月7日

9:00   NO. 2017G20

9:20   NO. 2017G21

9:40   NO. 2017G22

10:00  NO. 2017G23

10:20  NO. 2017G24

10:40  NO. 2017G25

11:00  NO. 2017G26

11:20  NO. 2017G27

11:40  NO. 2017G28

12:00  NO. 2017G29

12:20  NO. 2017G30

12:40  NO. 2017G31

13:00  NO. 2017G32

限时竞价每轮报价间隔时间不超过4分钟,竞买人如果参与竞买多个地块的,可多人多电脑同时参与限时竞价。在4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内,如果无新的有效报价,此时的最新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格,该报价人为竞得人。竞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期间,每次接受新报建面积间隔时间不超过4分钟,在4分钟内出现新的报建面积,系统重新进入4分钟倒计时,如无新的报建面积,当前报建面积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成交价为地块的最高限价,报建人为地块竞得人。

七、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竞得人须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我局将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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