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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2018年第4期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320902工挂[2018]4号)

2018-04-04 访问次数: 517

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G(亭)20180401便仓镇生产河南、G204国道西侧地块7580工业
其他
0.80≤容积率≤1.4035%≤建筑密度≤55%绿化率=15%5040178.1310(元/平方米)
G(亭)20180402新洋经济区中坝河南、水城路西侧地块10790.80工业
仓储用地
0.80≤容积率≤1.4035%≤建筑密度≤55%
50100431.632010(元/平方米)


1、编号:G(亭)20180401
建设内容:年产2000吨塑料粒子项目
投资强度:400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编号:G(亭)20180402
建设内容:远达物流园建设项目
投资强度:3792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该受让宗地中用于工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亭湖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4月03日至2018年04月22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亭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yc.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04月23日起至2018年05月0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03日16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G(亭)20180401;
报名时间:2018年04月23日 0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03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04月23日 0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03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8年04月23日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07日17时;

2、地块编号:G(亭)20180402;
报名时间:2018年04月23日 0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03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04月23日 0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03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8年04月23日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07日17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1、上述地块由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2、上述地块的交易起始价均不包括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税、规费。3、挂牌交易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4、竞得人需执行盐城市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挂牌地块周围交通等基础设施情况都按挂牌时现状执行。5、受亭湖区国资办委托,G20180401号地块为现状挂牌,地面资产为651.84万元,由竞买人一并购买6、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4个月内交付土地,同时竞得人需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环保、发改委(外经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国土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时限为:(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 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盐城市平安路1号

联系电话:0515-68603503

联 系 人:唐先生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号: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