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校场单元机场次单元(MCd051)控制性详细规划》08规划管理单元图则调整
《南京市大校场单元机场次单元(MCd051)控制性详细规划》08规划管理单元图则调整
一、控规图则调整说明
[区位] 市不动产档案馆拟选址地块属于《南京市大校场单元机场次单元
(MCd051)控制性详细规划》08规划管理单元。
MCd051-08规划管理单元主导属性为居住片区,紧邻机场跑道公共文化带。
[控规批复情况] 《南京市大校场单元机场次单元(MCd051)控制性详细规划》
已于2015年5月经市政府批复(宁政复〔2015〕41号)。
二、地块指标调整
1、在满足服务半径,社区规模不减少的情况下,将原MCd051-08-011地块居住区级社区中心调整至MCd051-08-092、 MCd051-08-040、 MCd051-08-062、 MCd051-08-093地块, MCd051-08-040地块兼容原规划基层社区中心一处。
2、原MCd051-08-011地块由居住区级社区中心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
3、原MCd051-08-060、MCd051-08-048、MCd051-08-034、 MCd051-08-026北侧局部用地和MCd051-08-040地块由二类居住用地、基层社区中心用地调整为居住区级社区中心用地,南侧MCd051-08-047公园绿地、 MCd051-08-044 公园绿地面积略有增加 。
4、MCd051-08-049幼托用地、 MCd051-08-057公园绿地、 MCd051-08-062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在用地和建设容量不变的前提下位置调整优化于机场四路与夹岗五路交叉口西南街区内。
6、本次单元内增加有轨电车线,机场三路南移8米, MCd051-08-022、 MCd051-08-056、 MCd051-08-043、 MCd051-08-028、 MCd051-08-021五块公园绿地面积相应增加, MCd051-08-046广场用地面积相应减少, MCd051-08-052水域面积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