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南京市本级网挂[2017]3号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NO.2016G11:
(1)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25%,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20%,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22%,其余为办公建筑面积。
(2)地块A分区中须建设一个集中式大型购物中心,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2万㎡,地块A分区中所有商业用房均由受让人持有,不得转让、不得销售。
(3)地块A分区中须建设一幢甲级(5A)超高层办公楼,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地块A分区中所有办公用房竣工后10年内由受让人持有,10年后可整体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4)地块B分区地下空间与地块A分区一并出让,在符合地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土地竞得人须在B地块地下结合A地块相邻位置建设南北向城市公共直行通道,通道宽不小于7米,通道与地铁保护线之间的空间可建商业设施,建成后公共通道无偿移交区政府,地块B分区地下设施建成后须恢复地上绿化带并移交区政府。
(5)超高层塔楼不得超出规划设计要点及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所规定的可建设区域范围。
(6)竞买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股关联企业须具备国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7)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8)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建邺区人民政府签订《建邺区江东5号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9)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税务部门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为地块今后征税提供依据。
NO.2016G15:
(1)地块内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为1:1,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酒店式公寓;
(2)商业部分必须整体经营,不可分割转让、不可分割销售;
(3)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且不得联合竞买;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秦淮区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建设协议》。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NO.2016G16:
(1)地块G分区须配建基层社区中心一座,出让面积1998.96 m2,容积率Far≤1.2,建筑高度≤24m,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功能应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50㎡,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400㎡,体育活动场站建筑面积≥200㎡,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00㎡,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40㎡,居住养老服务站使用面积≥120㎡,公厕建筑面积≥60㎡,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00㎡,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80㎡,环卫休息场建筑面积≥20㎡,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面积≥250㎡。其中,除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以外功能的配套设施须由受让人出资与第一期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2)地块F分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5398.25㎡,容积率不高于0.9的12班幼儿园一座,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与第一期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3)地块I分区内应配建占地面积不大于999.93㎡、建筑面积为800~1000㎡的宗教场所一座,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与第一期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4)地块内A、B、D分区内可设置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配套商业设施,商业设施建筑面积指标可在A、B、D分区内统筹计算。(5)地块内配建的公共设施须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验收。
(6)地块A.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18197.73㎡,容积率大于1.0小于等于2.8,建筑高度≤100m,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7)地块B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21071.91 ㎡,容积率大于1.0小于等于2.8,建筑高度≤100m,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8)地块C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22536.33 ㎡,容积率大于1.0小于等于2.8,建筑高度≤100m,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9)地块D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18737.31㎡,容积率大于1.0小于等于2.8,建筑高度≤100m,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10)地块E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8392.52 ㎡,容积率大于1.0小于等于2.8,建筑高度≤100m,建筑密度≤27%,绿地率≥28%。
NO.2016G17: 地块内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地块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为该地块原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04月25日至2016年05月02日,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05月03日至2016年05月12日,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1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05月1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NO.2016G11;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05月03日9时 至2016年05月13日15时;
2、地块编号:NO.2016G12;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05月03日9时 至2016年05月13日15时;
3、地块编号:NO.2016G13;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05月03日9时 至2016年05月13日15时;
4、地块编号:NO.2016G14;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05月03日9时 至2016年05月13日15时;
5、地块编号:NO.2016G15;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05月03日9时 至2016年05月13日15时;
6、地块编号:NO.2016G16;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05月03日9时 至2016年05月13日15时;
7、地块编号:NO.2016G17;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5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05月03日9时 至2016年05月13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5)89691001 89691002
联 系 人:市场管理中心
开户单位:见挂牌文件
开 户 行:见挂牌文件
账 号:见挂牌文件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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