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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阜宁县挂[2018]9号)

2018-04-21 访问次数: 445

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N0.2018-15阜城街道办城南居委会二、四组66755.10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容积率≤2建筑密度≤26%35%≤绿化率70370018558100(万元)
N0.2018-16阜城街道办城南居委会二、四组61895.08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容积率≤2建筑密度≤24%35%≤绿化率70330016266100(万元)


二、竞买资格:1、该宗地的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不含暂定资质),地块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旗下子公司须曾获得过住宅建筑《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仅可单独竞买。为促进外资引进和利用工作,该宗地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户(户名: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阜宁县支行营业部,帐号:32001737336052514012,联系人:马玉梅,联系电话:15805113616)交纳外资到账保证金,标准是每宗地块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金不计息)。竞买人在报名前须持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外资到账保证金证明到县住建局进行审查。2、土地竞买人凭县住建局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函》方可参加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确认函》不得参与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确认函》的竞买人,参与报价,即使出价最高,本宗土地亦不得成交,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4月20日至2018年05月10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阜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yc.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05月11日起至2018年05月21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21日17时30分。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N0.2018-15;
报名时间:2018年05月11日 0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21日 17时3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05月11日 0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21日 17时30分;
挂牌时间:2018年05月11日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23日16时;

2、地块编号:N0.2018-16;
报名时间:2018年05月11日 0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21日 17时3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05月11日 0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21日 17时30分;
挂牌时间:2018年05月11日8时30分 至2018年05月23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竞得人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为出让宗地范围以外服务的地下管线、光缆、地标等地面及地下设施,必须予以保留。2、未竞得人的外资到账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土地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3个工作日内,须与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书》,竞得人凭签订的《协议书》和《竞买资格确认函》与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成交无效。3、土地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可抵算该部分土地出让金),剩余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全部缴清。4、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由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5、竞得人须按属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6、《协议书》有关内容详见附件资料。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C座802室

联系电话:0515-87220521

联 系 人:刘先生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 户 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账号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04月19日